山西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打出“组合拳”

山西省环保厅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同时配套出台四个方案,打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组合拳”。

2017年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考核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是确保完成今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关键。为此,我省制定了《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强调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把稳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稳定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攻坚行动的主要目标是:今年10月到2018年3月,全省PM2.5和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0%左右,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30%左右,11个设区市二氧化硫小时浓度值力争不超过800μg/m3,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11个方面共30项,其中重点任务有:9月底前列入淘汰类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10月底前全省完成100万户“煤改电”“煤改气”和集中供热等清洁供暖工程;禁止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临汾、晋中划定“禁煤区”等。

为落实好《方案》,我省制定了强化督查、强化督查信息公开、量化问责和加强宣传四个配套文件。其中,量化问责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任务型”问责,考核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根据问题数量问责;二是“结果型”问责,主要考核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我省以PM2.5同比下降15%为标准,完成比例低于60%的问责副市长,低于30%的问责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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