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达州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意见。指出达州市存在生态环境质量亟待改善、环境保护工作履职不到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不力、部分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环境监管执法不到位等六大问题,并要求达州市抓紧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
督察组指出,达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差。2015年,达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4%,低于80.5%的全省平均水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91微克/立方米,比全省平均浓度高出19.7个百分点。2016年1月至11月,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同比虽下降,但与考核基准年2013年相比仍上升22.9%。个别小流域水质较差,东柳河墩子河断面2015年水质为V类,2016年上半年水质恶化为劣V类。2016年主城区区域噪声等级由二级升至三级。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严重滞后。达州市乡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率不足10%,渠县无一家建成。4个工业园区未按要求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223个乡镇的生活垃圾未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达州钢铁集团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存在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在线监控设备异常、污染物超标排放、扬尘污染控制不力、生活污水直排等突出问题。
督察组强调,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达州市要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认真落实整改方案,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按照边督边改要求,达州市已将督察组交办的159件群众举报案件全部办结。截至3月29日,共对37家排污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已处罚26家,处罚金额265.3万元,其余11家在处罚程序中。另外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起,行政拘留1人,责令停产企业3家,关闭企业5家,取缔畜禽养殖场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