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安全规程之国标

一、整机

1、起重机应有额定起重量表、起升高度曲线标牌及其他安全标志。它们必须固定在操作人员便于看到的位置。同时应在主臂适当位置用醒目的字体写上“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字样。
2、使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时,应将支腿牢固地支承在坚实的水平地面上,车架上安装回转支承平面水平,其倾斜度不大于0.5%。

二、驾驶室与操纵室

1、驾驶室与操纵室顶部能承受分布在(30×30)cm2面积上的1 000N的载荷,而不会产生永久变形。
2、操纵室应安装遮阳板和刮水器。

三、起重臂

对伸缩式起重臂,各节臂侧向单面最大平均间隙不得大于2.5 mm,否则需调整滑块。

四、支腿

1、当起重机处于行驶状态时,支腿应收回并可靠地固定。

2、在操作支腿时,操作人员在操作处应能看到每一条支腿。否则应有信号人员帮助。

3、在起重作业时,支座盘应牢靠地连接在支腿上,支腿应可靠地支承起重机。

五、运动零部件的保护

所有外露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发生危险的运动零件(如开式齿轮、链条、链轮、传动轴上凸出的销子、螺栓、联轴节及往复零件等)均应装设防护装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六、制动器应装有防雨的保护装置。

七、发动机的排气管应装消声器。排气管位置应远离操作人员。

八、吊钩禁止补焊

九、钢丝绳

1、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随机使用说明书中写明。

2、钢丝绳在使用时每月至少润滑两次;润滑前应用布擦净钢丝绳,然后涂润滑油或润滑脂;涂刷的润滑油、润滑脂的品种应符合钢丝绳厂的出厂使用说明书。

3、在切断钢丝绳以前,应在钢丝绳切断处的两边捆扎,以防绳股散开。

4、起升机构的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其余有运转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要详细填写钢丝绳状况报告,注上日期并签字,装入设备档案备查。

5、起重机停置或贮藏而使所有钢丝绳闲置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时,在重新使用以前,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

十、起升机构

1、起升机构的每一套独立的驱动装置,至少要装设一个支持制动器,支持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必须能持久地支持住额定重物,制动器必须装在与传动机构刚性联结的负载轴上。

2、液压起升机构的油路必须装有与其流量相适应的平衡阀。

3、对特殊需要采用重力下降的起升机构,应有可靠的可操纵制动器。
十一、变幅机构

1、起重臂的起落必须依靠动力系统来完成。

2、用钢丝绳起落起重臂的机构中,应配备常闭式制动器。

3、用液压油缸起落起重臂的机构,变幅油路中必须装有与其流量相适应的平衡阀。

十二、起重臂伸缩机构

伸缩液压缸必须装有与其流量相适应的平衡阀。

十三、制动器的使用与检查

每班工作前必须检查制动器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卡滞现象,然后将重物吊起离地面150~200mm,保持10min,检查制动器,并确认其正常后再起吊。

十四、行驶与制动

1、在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当起重机最高行驶速度超过30km/h时,以30km/h速度进行制动;

2、起重机最高行驶速度低于30km/h时,按起重机最高行驶速度进行制动。其制动距离不应超过设计的规定值。

3、起重机的驻车制动器必须能使起重机可靠地停靠在规定的最大坡度上。

十五、液压系统

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同时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2、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的连接必须是刚性连接。

3、液压油箱内最高工作油温不得超过80 ℃。

4、有相对运动的部位采用软管连接时,应尽可能缩短软管长度,并避免相互摩擦碰撞。易受到损坏的外露软管应加保护套。定期检查系统中各个连接环节。

5、应使用可靠的过滤器。必须定期检查油箱内油液的黏度、酸值、含水量和固体颗粒污染度等品质,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进行更换。按使用季节更换相应黏度的液压油。严禁使用混合油。

6、系统中采用蓄能器时,必须在蓄能器上或靠近蓄能器的明显处标示出安全警示标志。蓄能器的充气量与安装必须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十六、安全保护装置

1、起重量为16t及16 t以上的起重机应装设力矩限制器。

2、起重量小于16 t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量指示器。

3、起重机应装有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可靠报警并停止吊钩起升,只能作下降操作。

4、采用钢丝绳变幅的起重机,应装设幅度限位装置和防止起重臂后倾的装置。

5、起重机应装有读数清晰的幅度指示器(或仰角指示器)。安装的幅度指示器应便于司机在操作时观察。

6、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6t的起重机应设置水平仪。

7、起重机上车应装有喇叭。喇叭按钮位置应便于司机操作。

8、起升高度大于50m的桁架臂式起重机,应在臂头部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9、滑轮应有防钢丝绳跳槽装置。对于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应设置保护装置,以防止手挤入钢丝绳与滑轮之间。

10、可两处操作的起重机应设有联锁保护装置,以防止同时操作。

十七、电气系统

1、电气连接应接触良好,防止松脱,导线、线束应可靠地固定。

2、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必须设置能切断总电源的紧急开关,其安装部位应便于司机操作。

3、内燃机驱动的起重机应在上车操纵室中设置熄火装置。

4、控制起重机机构运动的所有电气控制器,均应有零位和接地保护。

5、起重机上应装有晚间作业的照明设备。

十八、操作系统

在所有操纵手柄、踏板等的上面或附近处均应有表明用途和操纵方向的清楚标志。

十九、使用与管理

1、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

a)每次启,用时间、地点和工况记录;

b)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情况记录;

c)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d)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2、起重机必须定期保养,严禁带病作业。

3、在输电线附近或电磁波感应较强地区作业时,起重机应设置接近输电线警报器或有防电磁波感应措施。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4、起重机不得在暗沟、地下管道、防空洞等上面作业。

5、严禁超载作业。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的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

6、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重物。

7、严禁带载重力下降。

8、起重机工作时风力不得超过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

9、用支腿起重作业前,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10、起重机作业时,转台上不得站人。汽车起重机行驶时,上车操纵室禁止坐人。

11、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在重物上有人时不准起吊重物。作业现场人员一律戴好安全帽。

12、起重机在维修保养时应停机。在检查油量或添加燃油时,不得吸烟或用明火照明。

二十、司机与起重指挥

1、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指挥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及考试合格后,持有操作证和指挥证方能操作和指挥。

2、起重机司机必须了解工作原理,熟悉起重机的构造、安全装置的功能及其调整方法,掌握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3、当重物处于悬挂状态时,司机与起重指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必须集中注意力,不能与其他人员闲谈。只对指定的指挥人员的信号作出反应。但对于停止信号,不管是谁发出的。在任何时候均应服从。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指令,司机应拒绝执行。有人往起重机上攀登时,必须停车。

5、起重机司机身体不适或精神不佳时,不应操纵起重机。严禁司机酒后操作。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国标JB 8716-1998严格规定了汽车起重机的安全设置和操作规范,这些对于我们避免起重机的脱绳、脱钩、侧翻、触电等事故都是非常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