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产能过剩的化解

 近几年,我国钢铁产能过剩日趋严峻。据中钢协预估,2013年我国粗钢产量可达10.2亿吨,产能过剩至少超2.2亿吨,约占全球钢铁产能过剩的40%。笔者认为,只有采取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综合措施,才能从根本上化解钢铁产能过剩问题。

  一是利用价格、税收政策和行业准入规范等措施约束企业扩张行为。对产能过剩的钢铁企业,可以对其在用水、用电价格在标准水电价基础上进行上浮;对控制或淘汰产能不积极、调结构转方式不明显的钢铁企业上浮贷款利率、提高各种税率,通过上述措施,增加生产成本,倒逼钢铁企业淘汰或控制过剩产能,有效抑制盲目扩张;政府应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规范,对达不到准入标准的钢铁企业实行关停并转,优化钢铁企业生产布局,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平衡。

  二是利用信贷限制等监管措施约束银行信贷投放行为。银行监管部门应制止信贷资金流入产能过剩或淘汰钢铁企业,加大加强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的各级各类银行,采取撤销其高管资格等监管措施,有效督促银行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好银行抑制钢铁产能过剩的中坚作用。

  三是利用产业置换化解钢铁产能过剩。一些地方政府支持兴办钢铁企业,除了当地的需求旺盛以外,还在于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税收,实现更多就业。因此,要在维护全局利益的同时,关注与促进地方利益,对过剩钢铁产能进行产业置换,在削减过剩产能同时,又避免发生企业倒闭、职工下岗、财政税收大幅减少,并能保障以往贷款顺利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