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从湖北省经信委获悉,《关于转发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至湖北省各地,标志着2016年湖北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全面启动。
通知要求全面摸底排查湖北省各地区钢铁煤炭行业落后生产设备数量及产能,并认真填写《湖北省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汇总)表》,报地方政府确认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加盖地方政府公章于6月20日前行文上报。其中,钢铁行业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煤炭行业报送省能源局。
据悉,专项行动将持续至12月,分为摸底调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检查考核四个阶段,主要是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对钢铁行业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立即关停并拆除;对煤炭行业按照《煤炭行业落后产能认定标准》规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