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9月13日公告批准大商所铁矿石期货合约交易,同日,大商所发布通知就铁矿石合约及相关规则内容公开征求市场各方建议,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24日。与以往品种最大的不同是,铁矿石不仅可以进行标准仓单交割,也可以进行提货单交割。
据大商所公布的期货合约内容,铁矿石合约交易单位为每手100吨,最小变动价位是每吨1元人民币,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交易月份为1月份~12月份,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分别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根据铁矿石交割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铁矿石基准交割品是铁品位为62%的粉矿,铁品位在60%以上粉矿和精矿均可以替代交割。标准品按照最大宗主流的铁矿石设计,并纳入微量元素指标限制。
大商所工业品部专家还透露,在合约交易标的确定方面,鉴于我国大型矿山基本都是钢厂自有,钢厂面临的铁矿市场风险主要在于进口矿,贸易商也大多集中在进口矿方面,因此交易所从服务产业的角度出发,选取我国消费、贸易中价格代表性强、避险需求大的、含铁量62%的进口粗粉作为交易标的。
根据交易细则和交割细则修正案征求意见稿,铁矿石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交割单位为10000吨。个人客户铁矿石持仓和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不允许交割。合约可以采用一次性交割,在合约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不允许交割的持仓仍未能平仓的,由交易所按照“不允许交割持仓优先,含有时间最短持仓的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优先”原则,选择对手方持仓对冲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
就结算而言,与以往品种最大的不同是,铁矿石不仅可以进行标准仓单交割,也可以进行提货单交割。
对此,大商所解释认为,铁矿石单位价值较低,相同的交割成本对铁矿石期货影响更大,在仓单交割外设计了提货单交割制度,主要是为降低期货交割成本,相对于传统的仓单交割,节省了入出库、短倒、逆向物流等费用,合计约20元/吨~40元/吨。
此外,根据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在保证金体系设计上,大商所对临近交割的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进行梯度收取,即铁矿石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合约交易保证金提高至合约价值的10%;铁矿石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合约交易保证金提高至合约价值的20%。
在持仓管理上,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小于等于80万手时,铁矿石合约每手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大于80万手时为7%;在持仓限额方面,当铁矿石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20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不限仓,大于20万手时,据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5%。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铁矿石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为4万手和2万手,交割月前一月第10个交易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分别为12000手和6000手,交割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限额分别为4000手和2000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