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对钢铁、电解铝等高耗能产业设定“门槛”

从今年起,新疆将在两年内通过落实国家财政奖励政策、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淘汰一批钢铁、炼钢、水泥、平板玻璃落后产能,并对相关高耗能产业设定“门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通知,表示当前新疆电解铝行业承接内地产业转移已具一定规模,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已出现阶段性、区域性过剩,如不及时加以调控,势必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下岗、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能源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

   从今年起到2015年,新疆将淘汰落后炼铁150万吨、炼钢90万吨、水泥落后产能620万吨、平板玻璃落后产能300万重量箱;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

   对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新疆将根据行业特点,提高“门槛”,严格控制产能并开展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自治区将鼓励钢铁企业跨地区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在建筑结构纵向受力钢筋中全面推广应用400兆帕及以上强度高强钢筋,2015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碳钢企业吨钢综合能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此外,自治区对面向新疆市场的单纯新增水泥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审批,严禁建设以石灰石原矿为主要原料的水泥项目,2015年底前淘汰干法中空窑(含带余热发电)、立窑、直径2.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鼓励发展高档用途及深加工玻璃,鼓励采用低辐射中空玻璃,彻底淘汰“平拉法”(含格法)落后平板玻璃产能;对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大于13700千瓦时,以及2015年底后达不到规范条件的电解铝产能,用电价格在标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支持新疆汽车、铝型材、机械零部件等高端产业发展,引导形成与内地铝产业错位发展的格局。

   新疆还将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机制,建立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